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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带来那些工作岗位/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1:12:36  浏览:84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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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工作以企业为主体,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内容可以从“知识产权”字面上去分析。法学界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基本达成一致,都将知识产权界定为一种权利,法学界的定义只解决了一个“权”字,“知识”可以理解政府倡导的创新,中间的“产”字就是财产,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光芒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发觉。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经历了从“权”到“知识”再到“产”的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被赋予新的内容,随着其内容的增加也不断孕育出各种新的工作岗位。
  法学界的定义对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有很深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以权利为重心,这是知识产权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这个阶段的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而言就是获得知识产权权利和维护权利。人权是天赋的,一生下来就会自动享有,而获得知识产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一般都要申请才能获得。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这些知识产权大都需要申请才能获得。代理申请知识产权已经形成一个中介代理市场,企业通过中介代理申请知识产权的比例很高,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专利、商标代理率在70%左右,专利代理有严格的资质考试,我国专利代理人长期的供不应求。权利维护主要是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打击侵权一般有向行政机关投诉或是司法途径两种方式。无论是通过那种方式知识产权维权都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和一定法律实践经验,在维权方面已经形成了专业知识产权维权律师。在取得知识产权权利和维护权利方面的中介服务已经市场化,专业人才培养及资格认定体系发展较为完备。鉴于代理人和律师专业性强,人员成本高,普通企业一般直接从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在这个阶段专利代理人和知识产权律师成为热门的职业,直到现在这两个职业的人才缺口依然很大。
  我国提出由中国制造转为中国创造,创新成为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国家及各地方出台各种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的创新,由此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创新上,知识产权发展进入第二阶段。仅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创新主要还是技术方面的创新,比如研发出新的产品、新的制造方法,或者对现有产品、现有制造方法进行改进。提升企业的创新力需要创新人才,创新工作将提供了大量的技术研发方面的工作岗位。创新在企业里不属于知识产权部门的工作内容,创新重点在于是不是新,这需要检索专利文献才能准确判断,专利检索是专门的技能,在一些企业设置专门的工作岗位。大型创新活动是个综合系统工程,投入高、风险大,需要配置研发管理工作岗位。创新本身是一门学科,企业创新还是一种思维模式,创新的范围不仅局限于技术创新,还包括商业模式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和流程的创新等,协助企业提升创新力也可以成就独立的咨询人。在知识产权创新阶段,知识产权数量不断增加,代理人和知识产权律师需求量也继续增加,又衍生出专利查询、研发管理、研发咨询等职业或岗位。
  以运用为核心的全面管理将是知识产权的第三个发展阶段。企业是持续盈利的组织,其存在的基本价值是为了获得盈利,而企业进行创新,将创新成果权利化和维权都会耗费大量的成本,如果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不能带来现实的利益或者为企业的盈利带来帮助,企业将失去创新和取得知识产权的源动力,其知识产权工作将不可持续。知识产权的“产”字昭示着知识产权就是一项财产,尽管知识产权可以评估到百亿以上的价值,但是如何让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利润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知识产权获利的途径主要有许可和转让,基于交易的需求促成了专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机构的成立,知识产权交易涉及价值的评估、中介服务、法律服务等,由此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经纪人、专项法律服务等职业岗位便伴随而生。知识产权的运用还包括资本化和证券化,以及专利联盟、像美国高智公司那样专门的专利运营企业等,其他新的运用模式还将出现,与之配套相应服务及服务机构也随之出现,必将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
  知识产权在我国还是较为新型的行业,每个新的行业都会带来许多新的工作岗位。目前该行业人才极度缺乏,人才奇缺行业的员工更具有薪资的议价能力,哪些还为找工作发愁的大学生朋友不妨进入知识产权行业,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人才又能促进行业的发展。知识产权行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也期待各位加入者共同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作者:王律师,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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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四十条。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广东省罚没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罚没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执罚秩序,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范围内依法行使执罚权的独立核算的单位或财务票证管理制度健全的报帐单位(以下统称执罚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执罚单位根据有罚没内容的法律、法规和符合《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规定而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填写《广东省罚没许可证申请表》,经其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广东省罚没许可证》(以下简称《罚没许可证》),经
财政部门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发给《罚没许可证》(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执罚单位领取《罚没许可证》后才能安排执罚人员上岗执罚并凭《罚没许可证》办理《罚没收据领购手册》和领购票据手续。
第五条 《罚没许可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发,定期年审,每四年换证一次”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 《罚没许可证》应明确执罚单位名称、地址、主管部门、罚没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和核发机关等内容,并统一编号。编号号码为八位数,从左至右第一、二位为省级和各市区别号,第三、四位为各县(区)的区别号,后四位为许可证顺序号。省级、各市、县(区)的区别号
,按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7号文的排列顺序编排。
第七条 《罚没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公开悬挂在执行罚没处理的场所,副本由执罚单位妥善保管,供检查监督和年审。
第八条 执罚人员所持的个人执罚证件必须记有所属单位领取的《罚没许可证》号码(由国家统一印制执罚证件的除外)。
第九条 执罚所依据的文件或执罚单位发生变更或终止时,执罚单位应在发生变更或终止行为后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或注销《罚没许可证》手续。遗失或损坏《罚没许可证》的,执罚单位可向原发证机关申办补发或换发。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罚没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核发《罚没许可证》,并做好发证有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凡不符合规定或财务、票证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单位,一律不得发证。
第十一条 每年上半年进行《罚没许可证》年审,具体日期由各级财政部门规定。年审包括审核执罚单位有无按规定公开悬挂许可证正本,副本有无妥善保管,有无按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罚,执罚人员的个人执罚证件有无许可证号码以及罚没收支管理和执罚收据的使用管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执罚单位或执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财政部门进行检举、揭发或提出控告,各级财政部门应为其保密并及时查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各级检查监督机关按违反财政法规论处:
(一)不申领《罚没许可证》而执罚的;
(二)擅自印制、涂改、复印、转借《罚没许可证》的;
(三)不按规定悬挂《罚没许可证》正本的;
(四)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罚没许可证》年审手续的;
(五)发生变更、注销或补发《罚没许可证》而不按第九条规定办理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考核评比制度,对贯彻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2年11月1日起执行。



199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