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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3:46:44  浏览:82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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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深化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科简函[2012]103号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有关工业企业及技术支持单位:

  2012年是“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深化百家企业品牌培育试点是“质量品牌建设年”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培训交流、指导评价、跟踪调研等活动,要达到总结提炼企业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品牌培育能力的经验和案例,为地方和行业品牌培育提供技术支持的目的。

  一、试点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的要求,3月16日科技司组织专家对申请试点企业提交的试点工作计划进行了评审,提出了关于试点企业的推荐意见。经科技司会同各有关司局进行审查确定,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41家工业企业为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在试点企业的选择上,综合考虑了企业在行业、地区、规模、品牌成长阶段等方面的代表性,以保证试点工作经验具有更广泛的指导意义。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试点企业要按照《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关于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暨召开培训研讨会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实施本企业的《试点工作计划》。

  (二)试点企业在5月底前,要完善品牌培育战略,明确品牌培育目标和职能,梳理品牌培育过程,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8月底前,要完成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编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试点企业6月底前将主要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传送到品牌培育专用邮箱。9月15日前将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的证实性资料传送电子版到专用邮箱,并邮寄1套纸质文件到品牌培育试点管理办公室。

  (四)科技司委托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专家组和技术支持单位对试点企业进行指导。通过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和品牌培育专用邮箱,与试点企业保持工作信息、技术文件和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沟通。

  (五)科技司委托专家组会同行业协会,对10-15家试点企业进行跟踪调研,提炼案例,研究建立品牌培育评价准则和制度。

  (六)7月份,科技司召开品牌培育工作现场交流会。组织试点企业在品牌培育成功企业开展现场交流活动,并部署品牌培育能力评价工作。

  (七)9月份-10月份科技司委托专家组对试点企业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评价。评价主要采用文件评价的方式,对试点企业提交的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资料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试点企业进行现场评价和调研,总结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

  (八)12月份,召开总结交流大会,研讨品牌培育工作,交流试点经验,表扬品牌培育先进地区、行业和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的试点企业的组织和指导。及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度,指导试点工作。加强地区和行业品牌培育专家队伍建设,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将试点工作与地区和行业品牌培育工作相结合,发挥试点企业在地区和行业品牌建设中的作用。

  (二)试点企业要认真履行关于试点工作的承诺和计划安排,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控制节点,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接受推荐单位的指导。与试点工作管理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做好接受调研和现场评价的准备,配合做好总结经验和案例的工作。

  (三)专家组和技术支持单位要积极研究品牌培育的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并严格保守试点企业的商业机密。专家组要认真实施跟踪调研和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等工作,保证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性。技术支持单位要在非赢利性原则下,为试点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品牌培育试点办公室要加强与试点企业和推荐单位的联系。策划组织跟踪调研、交流会议、试点评价和经验总结等工作。要运行维护好专用网络和邮箱,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运行。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彭琦
  电话:010-68205252

  试点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孟鹏
  电话:010-84380496,1372005537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100028)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政策与规划研究室
  品牌培育专用邮箱:pinpai@miit.gov.cn
  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
  
  附件:1、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
     2、关于深化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14525436.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
                   (按字母排序)

序号
企业名称

1
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3
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

4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5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

6
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

7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
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

9
宝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北京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
北京京能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滨州亚光家纺有限公司

13
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

14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15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16
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

17
常州旭荣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18
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

19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
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1
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22
长春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23
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

24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25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26
佛山市南海华豪铝型材有限公司

2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9
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

30
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

31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32
福娃集团有限公司

33
福州钜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34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5
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

36
广东大族粤铭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7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

38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9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40
广东中实金属有限公司

41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42
广州凯恒特种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43
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

44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
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46
海尔集团有限公司

47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48
杭叉集团有限公司

49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50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51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52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5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公司

56
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57
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58
湖北大明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59
湖北福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0
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61
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

62
湖北梦丝家绿色保健制品有限公司

63
湖北怡莲阳光丝绸纺织有限公司

64
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

65
湖南华升集团公司

66
湖南省农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67
湖南湘江涂料集团有限公司

68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69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0
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

71
吉林四季盛宝纺织有限公司

72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73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74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5
江苏泰隆机械集团公司

76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77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78
揭阳市广福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79
劲牌有限公司

80
荆门市山缘香菇有限公司

8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82
康奈集团有限公司

83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84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5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86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87
宁夏红枸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88
欧亚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89
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

90
青岛即发集团公司

9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92
青特集团有限公司

93
日照金禾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4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95
山东岱银纺织集团公司

96
山东宏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7
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98
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9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上海立新液压有限公司

101
上海民族乐器一厂

102
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

103
上海双鹿电器有限公司

104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105
石家庄阀门一厂股份有限公司

106
四川广汉三星铝业有限公司

10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8
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109
四川铁骑力士实业有限公司

110
苏州金辉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111
苏州志向纺织科研有限公司

11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3
唐山陆凯科技有限公司

114
天津达仁堂京万红药业有限公司

115
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

116
天津津酒集团有限公司

117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18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9
天津市飞鸽集团有限公司

120
天津中新药业达仁堂制药厂

121
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122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123
西藏藏缘青稞酒业有限公司

124
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责任公司

125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26
孝感麻糖米酒有限责任公司

127
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128
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9
浙江东轻高新焊丝有限公司

130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13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132
浙江金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34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135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13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13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138
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139
中铁隧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40
珠海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

141
淄博万昌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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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印刷电路板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杨安进律师

印刷电路板(英文名称为Printed Circuit Board,简称PCB)是伴随着电子电路工业应用、设计和制造的发展,尤其是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技术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产品。自其诞生以来便以其众多优势而被广泛采用,至今更是成为人们进行电路设计和联线的绝对主流的方式和制造工艺。电子技术领域信息化、标准化的提高,使得电路板的设计、制造更加规范,被重复使用、进行工业化大生产的可能性和规模日益扩大。在全球工业化已高度发展的今天,随着电路设计制造技术、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印刷电路板正以各种形式普遍应用于各种电气、电子产品中,日益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印刷电路板这种工业产品在其日益广泛的应用中,其设计和制造也经历了从简单、粗糙到复杂、精密的发展过程,并日益朝着多层、高密度、原理复杂的方向发展。因此,人们在电路板的设计、制造中投入的智力劳动更复杂,投入的财力更加巨大。与印刷电路板相关的知识产权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并在许多行业甚至成为企业的命脉。

本文试图就与印刷电路板设计、制造中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阐述个人意见。



印刷电路板简介
从现有的技术设计和制作工艺看,印刷电路板是在一片由金属片(一般是铜)和绝缘体压合而成的板子上,完全按照事先设计的电路布线图,利用特定的工艺将金属片艺刻蚀成所需要的电路布线。在刻蚀后的电路板上往往还要印上事先设计好的电子元器件排列图,以标注各个部位所焊接的元器件。焊接上相应的元器件后,电路板就完成了设计者所需要的电路连接,才可能具有所设计的功能。

在设计、制造电路板之前,先要进行电路原理图设计。原理图的设计现一般采取计算机辅助设计的方式,复杂的原理图往往由各模块组成。这些模块有的是公知的、具有特定电功能的通用模块,大部分是设计者根据电路功能需要而独特设计和划分的。

整体完成后的原理图,有的能独立实现某种具有实用价值的功能,有的只属于电路或整个设备中的一部分,独立使用时不具有实用功能,只具有某些纯理论上的电功能,需配合其他电路、设备才能实现实用功能。

原理图被确认后要进行电路板布线设计,同时要根据所具体选用的元器件进行元器件具体位置的排列布局设计。这时候要综合考虑电路板尺寸、具体元器件尺寸、布线层数、接口、电磁兼容等因素,最终完成电路板这种工业品的具体联线方案。

其中最重要的工作是进行电路板的布线和元器件排列。这些工作现都可以进行计算机辅助设计,甚至可以根据原理图进行一定程度的自动布线。但是,这种自动布线对于比较复杂的电路,尤其是元器件数量多、耗电、电磁兼容问题复杂、某些接口和元器件位置具有固定性的情况下,其实用性较差。自动布线只在一些简单电路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此,现在大部分电路都是利用计算机进行人工布线。这是非常复杂的脑力劳动,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

布线工作完成后,也就意味着元器件排列等相关工作均已完成,可以将相应的设计图交由专门的印刷电路板制造厂商进行制造。制造的过程一般是纯机械的过程,只存在工艺的问题,与具体设计无关。电路板制作完成后,便可接插选用的元器件并进行焊接,最终得到具有设计功能的工业制成品。

但是,一个复杂电路板的设计一般不可能按照上述程序一次性完成,都需要一些试验、修改的过程使之优化,才能最终批量生产。

由于电路板的这些特征,使得两个独立的设计的电路板应该在原理图及布线上存在巨大差异,即使按照同一个原理图分别进行布线,则绝大部分电路布线都应是存在巨大不同的、个性化的。电路板的高密度性使得对电路板任何一个元器件位置的变更,任何一个重要元器件的增删都会导致全盘性的变化,其多层性和高密度性还导致对电路板实物进行复制抄袭或进行反向工程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对电路板的抄袭必然是源头上对图纸的抄袭。两个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电路板如果存在布线上和元器件排列上的大部分实质相似,可以判断两者之间存在源头上的复制关系。



二、图纸的著作权

从上述介绍可见,电路板的设计制造中必然会产生以下重要图纸:

电路原理图;
各层PCB布线图;
元器件排列图。
这三种图集中体现了电路板的智力劳动成果,是这种产品设计制造中必不可少的产品设计图纸,也是企业对这类产品所拥有的最核心的知识产权所在。

电路所采用的设计原理及所实现的功能虽然不受保护,但实现这些原理和功能的具体方式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当然,其中一些通用的独立功能设计可能不受保护,但是,一些计算机CPU厂商为计算机主板生产厂家提供的特定CPU主板具有指导性的粗略设计规范,有的称之为公板设计,是享有著作权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作品的规定,电路原理图、电路布线图和元器件排列图应当属于产品设计图纸。这些图纸的设计者,享有对该图纸的著作权。

除上述图纸之外,在电路板制造工艺中还会产生一些其他图纸,如电路板尺寸方位图,过孔、焊孔图等,也属于产品设计图纸中的一部分,但其主要从上述三种图纸衍生而得,主要用于制造工艺需要,单独体现的智力劳动不多。



三、其他知识产权

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9号





《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李再勇

2013年8月20日




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计提、归集、划拨及使用管理,保证轨道交通项目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市域快速铁路和城市轻轨、地铁工程。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对全市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用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全部作为市人民政府对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的资金投入。

第四条 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相应期间的还本付息,不得用于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 延伸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轨道交通线路建设,按照各自的行政管辖范围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今后运营费用。

第六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的计提、归集、划拨,对轨道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国有资产管理、发改、国土、规划、督办督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相关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开区),负责本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相关工作。

区(市、县)、高新区、经开区财政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计提、归集。

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

第七条 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来源构成和分配方式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娱乐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工业用地),按其使用权出让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提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

(二)城市轨道及市域快速铁路经过的区(市、县),在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娱乐业等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按出让的土地面积50元/平方米标准计提费用支持项目建设。

(三)城中村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采用划拨方式供应用于安置村民和居民的土地,或者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用于配建生产、生活保障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土地,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向市棚改办提出申请,经市规划、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暂不计提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其中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建设的安置用房在上市交易补交土地出让金时,按所分摊的土地面积计提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城中村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进行商业开发的经营性土地,按本办法计提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

(四)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由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按5∶5比例分配。

第八条 轨道交通沿线尚未出让的地块,可作为轨道建设项目偿债源,其建设资金的计提和归集方式另行规定。

第九条 市级出让地块相关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季进行清算,并将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专项用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区(市、县)、高新区、经开区自行出让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资金的,由其财政部门按季清算,并将专项资金划入市财政轨道建设资金专户。

第十条 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计提、归集、划拨的工作程序:

(一)区(市、县)、高新区、经开区的国土资源部门按季度统计本区域内的土地出让数量,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统计结果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土地出让数量汇总的结果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部门,同时抄送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三)区(市、县)、高新区、经开区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区域内计提的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划入市财政轨道建设资金专户。

(四)市财政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已划入专户的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分别核拨给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当完善轨道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市审计部门对轨道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计提、归集和使用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二条 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计提、归集、划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市财政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区域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计提、归集、划拨情况报市督办督查部门。

第十三条 对违规拒缴、缓缴、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减免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