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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明码标价试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8 00:51:31  浏览:98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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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明码标价试行规定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北京市卫


关于落实《医疗机构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

京价(检)字[2001]352号

各区县物价局、纠风办、卫生局、医保中心: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七部门《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京纠风[2001]2号),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北京市物价局印发了《医疗机构明码标价试行规定》(京价(检)字[2001]312号,以下简称《试行规定》),现将执行《试行规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试行规定》,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增强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透明度,方便患者监督。
二、落实医药明码标价制度,要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到规范、实用、美观、经济。价目表、价格簿、药品价格清单样式,各单位可自行选定。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示范工作。
四、对不按要求提供“清单”和“结算单”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不予支付。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争。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单位,物价部门依法要进行查处,同时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各区县医疗机构在落实明码标价工作中的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市物价局联系。

联系人:周昌盛 联系电话62046644—416
特此通知。

附件:医疗机构明码标价试行规定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医疗机构明码标价试行规定

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第8号令),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各医疗机构按不少于本单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10%的比例,在收费场所公布经常发生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挂号费应在挂号处单独明示。
使用电脑触摸屏的医疗机构,要公布本单位所有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其余单位要将《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放在收费大厅,以便患者查询和监督。
三、西药、中成药的价格,医疗机构可采用药品价格清单或利用医药处方逐一划价方式明码标价。
饮片价格、一次性物品价格用价格簿或电脑触摸屏的方式明码标价。
四、对住院治疗患者,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医药费明细清单。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五、价目表应标明收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内容说明等主要内容;药品价格清单应标明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医药费明细清单应标明患者姓名、性别、入院时间、药费明细、医疗费明细、其他费用明细等内容,饮片价格簿应标明品名、计量单位、零售价及调价记录的内容;一次性物品价格簿应标明品名规格、零售价、说明等内容。
六、价目表、价格簿由市物价局进行监制,需用自制价目表、价格簿的报市物价局核准。药品价格清单、医药费明细清单等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制做。
七、各医疗机构应有服务人员为患者解答价格疑问,并公布市、区(县)物价局、卫生局及本单位的监督咨询电话。
八、对不按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单位,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九、本规定由北京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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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有关职工辞职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有关职工辞职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4年10月25日,劳动部办公厅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1994年9月7日来电请示,在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第111号令)中,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其在企业工作的工龄是否可与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问题。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申请辞职的富余职工,经企业批准,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是:家居城镇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的工资;随户口转回农村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再次就业后又申请辞职的企业富余职工,应按再次就业后重新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其生活补助费,不得同以前的工作年限合并重复领取。但无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否,其辞职前和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国家教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国家教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林业部、人事部、劳动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务院扶贫开发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国家教委、财政部、广播影视部、林业部、人事部、劳动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经济水平和农民收入再上新的台阶,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要狠抓科教兴农,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中央农业
广播电视学校及各地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运用广播、电视等现代传播手段实施教学,打破了时空限制,为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学习科技文化知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弥补了我国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的不足,为农村培养了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广播电视教育的特点和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继续积极支持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使之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意见


国务院: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是为适应农村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发展,于1980年创建的。农广校运用现代传播手段实施教学,打破了时空限制,方便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弥补了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的不足,为多快好省地培养初、中级农业技术人才,全
面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开辟了一条新路。截止1996年,农广校累计招收中专生280万人,毕业107.6万人;培训“绿色证书”学员和多科结业生200万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2000多万人次。目前,农广校已形成包括1所中央校、38所省级校、309所地级分校、22
73所县级分校、2万多个基层(乡镇)教学班的五级办学体系;有专、兼职办学人员5万人,在校生90万人;设有种植、养殖、经济与管理、农业工程四大门类37个专业,成为我国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力量。10多年来,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联
合办学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中央农广校及各地各级农广校为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今后农广校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党的十五大提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全面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大力推进科教兴农,促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的重要途径。在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进程中,农广
校要以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己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信息技术手段,发挥体系网络优势,促进教育与经济的结合,更好地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其发展目标和任务是:
(一)发挥电化教学优势,加速培养人才。
农广校要根据广大农民渴望科技文化知识的多层次需求,把开展中专学历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结合起来,把成人教育与参与初、高中毕业生分流结合起来,逐步实行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职前、职后教育相衔接,加快培养农村人才的步伐。“九五”
期间,计划培养中专学历毕业生80万人,培训“绿色证书”学员200万人,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学10万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000万人次;下个世纪前10年,计划每年招收中专学历生30万人,“绿色证书”学员50万人,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学5万人,使在校生规模稳定在
150万人左右。
(二)实施科教兴农,普及科学技术。
农广校学员大部分是青年人,他们有文化,懂技术,扎根基层,不仅是当前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生力军,而且是今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要充分发挥农广校学员数量多、分布广、带动力强的优势,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专业协会、技术研究会等,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承包
,推广优良品种和农业科学技术,举办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更好地发挥农广校学员“传、帮、带”的作用。要坚持农科教结合,农广校应与各类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机构和服务体系以及农场、企业进行协作或合作,加快科教兴农和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要鼓励和引导学员参与“双学双比”
和“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参与“丰收计划”、“星火计划”、“菜篮子工程”、“种子工程”、“林业生态工程”、山区综合开发和粮棉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九五”期间,农广校要组织100万名学员,带动1000万个农户掌握生产致富的实用技术,使
他们率先达到小康生活水平。
(三)培训农村基层干部,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
农广校的教育层次适合农村基层干部的文化基础,办学形式适合村干部不离乡、不离岗参加学习的实际需要,在培训农村基层干部方面具有很大优势。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的党委组织部门与政府农业部门联合,利用农广校有计划地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中专学历教育。“
九五”期间,农广校要继续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农业部门,加大培训力度,培训50万名村干部使其达到中专文化程度;到2010年,培训村干部200万人。
(四)面向老少边穷地区,积极参与扶贫攻坚。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既定的战略目标,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农广校学员扎根农村,在扶贫开发中大有可为。要发挥农广校的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办好农广校,大力开发智力扶贫。贫困地区的农广校还要积极配合有
关部门把学员组织起来,深入开展“科技进山”、“下村入户”、“扶贫帮困”等活动。农广校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开展科技培训,推广实用技术,扶持科技型支柱产业,帮助农村贫困人员解决温饱问题。
(五)坚持教书育人,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农广校既是传播科技文化知识的重要基地,也是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教书育人的作用,把对农民进行文化教育与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把传播科技文化知识与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结合起来。“九五”期间,农广
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一些有利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课程,加强对学员和农民的宣传、教育。
二、办好农广校的政策措施
农广校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已成为我国农村教育和农技推广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农广校办学形式特殊,办学工作社会性强、牵涉面广、难度较大,而学校基础又比较薄弱,因此,需要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办好农广校作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发挥各联合办学单位的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学校在改革、发展及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使行业、部门之间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农业广播电视
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主管部门要重视对农广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到思想上入位,领导上定位,工作上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从政策上支持农广校的发展,鼓励广大农村青年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青年参加农广校学习,把农广校作为培养村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参加农广校学习作为初中、高中后教育分流的
重要途径,进一步发挥农广校和广大学员在科教兴农中的作用。
要根据农广校的特点,切实解决教职工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生活和工作待遇、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
(二)增加投入,改善条件。
各地要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本着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把农广校的办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经费时,应尽量增加对农广校办学的投入。国家扶贫资金中的培训经费,可用于支持在国家
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各种农业投资项目中,凡有培训内容的,一般应依托农广校并列入实施计划。“九五”期间,农业部计划重点支持建设100所育才兴农示范学校。各地也应结合当地的实际,相应增加投入,特别是加强省、地、县各级学校的办学基地、电教设备、交
通工具和实习场所等基础建设。
(三)健全办学体系,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要按照国家教委、农业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有利于发展教育事业的原则,健全办学机构,落实教学人员。要加强农广校的正规化建设,对已评估、验收合格的学校,实行政事分开,按照成人中专学校进行规范化管理。评估、验收尚不合格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
快纳入成人中专学校进行管理。要加强对办学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选拨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的干部担任校长,配备团结务实、有战斗力的领导班子,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办学人员队伍,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199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