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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9:16:08  浏览:86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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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安委字〔2003〕 1号

关于认真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2003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认真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势头。但是,重大、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截至2月7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2起,死亡67人(其中,煤矿1起、34人,火灾1起、33人)。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15起,死亡234人。其中:煤矿发生2起,死亡35人;非矿山企业发生2起,死亡35人;道路交通发生8起,死亡124人;火灾事故发生1起,死亡10人;水上交通发生2起,死亡和失踪30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即将召开,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意义十分重大。为此,要把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为“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期望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搞好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只能加强,丝毫也不能削弱,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目前元旦、春节已过,“两会”就要召开,在这关键时期,一定要防止松劲情绪,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监察。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分析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强化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制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及措施,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切实加强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切实加强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作出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抓好落实。要认真排查不安全因素,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确定专人进行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三、下大力量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的整改,巩固和扩大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一是要严厉查处应关未关和死灰复燃的小矿、小厂。对应关未关或明停暗开的,要立即采取关闭取缔措施;对已关闭小矿、小厂擅自非法生产的,要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是要加强对高瓦斯国有煤矿“一通三防”的监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必须坚持“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方针,并防止超通风能力突击生产。针对冬春交替季节容易发生瓦斯事故的特点,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瓦斯的防治,坚决防止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是认真抓好交通运输安全。春运结束后,要继续加大对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力度,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检验,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严厉查处车辆、船舶带“病”运行、严重超载、农用车载客、酒后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违章现象,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有序。
四是要对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促使各有关方面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的小火药厂、烟花爆竹作坊和危险化学品个体生产和运输户。严肃查处私自藏匿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伤亡事故。
四、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防止出现群死群伤事故。各地在“两会”前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饭店、车站、地铁、码头、机场、学校、公园、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状况,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好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五、认真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放假和停产检修的企业,一定要采取科学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在恢复生产中因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发生事故;要继续组织开展“冬春百日安全”和群众性的反违章、反事故等活动。在“两会”召开前,所有企业都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要求,认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的自查。着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置情况,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必须排除,并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察力度,搞好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追究责任;酿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六、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一步抓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增强监管、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扎实工作,超前防范,及时发现和认真消除事故隐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两会”期间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做到对各种异常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理,并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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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取缔土炼油活动实施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打击取缔土炼油活动实施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
2002年6月7日



  为彻底取缔土炼油活动,从源头上杜绝劣质油流入成品油市场,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所称土炼油指用简陋设备土法炼制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劣质燃料油。

  二、禁止生产、销售土炼油。一经发现生产、销售土炼油活动,坚决予以取缔。

  三、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打击土炼油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有关部门责任,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打击土炼油包括:

  (一)取缔所有用于土法炼油的生产、存贮场点;

  (二)取缔土炼油及其原料交易活动;

  (三)取缔为土炼油制造设备活动。

  五、取缔土炼油场点的具体标准是:

  (一)熄灭火源,没收燃料;

  (二)抽取全部原油、成品油并予以没收;

  (三)对贮油罐、箱、桶及炼油炉就地作出炸毁等破坏性处理;

  (四)没收运油车辆,拆除工棚;

  (五)占用耕地的,实现复耕。

  六、取缔土炼油原油交易活动的具体标准是:

  (一) 凡为土炼油违法活动运输原油的,没收其运输的原油,追溯其来源,视情节轻重,吊销驾驶员的行车执照,直至没收车辆。

  (二)凡无证或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开采原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予以取缔,封填油井,没收钻采设备。

  (三)坚决打击破坏国家原油生产、输送设施,盗抢原油的活动。

  七、禁止运输土炼油。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查处。

  八、成品油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加油站不得收购、储存、销售土炼油。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一条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九、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一)为土炼油提供场地、电力、燃料等经营条件的;

  (二)制造、销售土炼油设备的;

  (三)传授土炼油技术的;

  (四)为土炼油提供原油的;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支持、参与土炼油生产经营活动的。

  十、发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土炼油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建设部关于发布《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发布《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1989年5月30日,建设部

1988年底,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发布修订后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所有施工企业都要按此标准进行资质复查,重新确定资质等级,换发资质证书。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的企业分为建筑、设备安装、机械施工三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建筑企业
各级建筑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5年承担过两个以上的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近三年内曾获得过两个部或省级以上单位颁发的技术或工程质量奖励。
2.企业经理具有十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不少于160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近3年内曾获得过部或省级以上单位颁发的技术或工程质量奖励。
2.企业经理具有八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不少于70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8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八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五年承担过小型工业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不少于15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财务会计员和质量安全员全部持有初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四级企业
1.具有四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三年独立承担过6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财务会计员、质量安全员全部持有初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万元以上。
各级建筑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种通用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30层以下、30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12层以下、21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50米以下的水塔、烟囱等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4.四级企业可承包6层和15米跨度以下的民用房屋建筑施工。

二、设备安装企业
各级设备安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5年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装备有能适应施工需要的专业设备和检验测试手段。
5.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5年承担过小型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万元以上。
各级设备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电器、仪表和大型整体生产装置等的安装。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电器、仪表及生产装置的安装。

3.三级企业可承包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照明、普通设备及仪表的安装。

三、机械施工企业
各级机械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机械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5年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机械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6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8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3年承担过小型工业建设项目的机械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各级机械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建设项目的机械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机械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工业建设项目的机械施工。

冶金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冶金工业建设施工的企业分为建筑安装、特种专业两类,各类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冶金建筑安装企业
各级冶金建筑安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下列三项(其中必有大型两项)以上冶金或其他系统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钢10~100万吨的中型钢铁联合企业;年产钢10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2)年产特种钢10~50万吨的中型特殊钢厂;年产特种钢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特殊钢厂。
(3)年产生铁20~100万吨的中型炼铁厂;年产生铁10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炼铁厂。
(4)年采选能力60~200万吨的中型采选厂矿;年采选能力20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采选厂矿。
(5)50~130平方米烧结机的中型烧结厂;130平方米烧结机及以上的大型烧结厂。
(6)冶金焦化厂。
(7)国外引进或技术比较复杂的冷轧厂、热轧厂、硅钢厂、线材厂、无缝钢管厂和生产其它各种型钢的轧钢厂。
(8)其它黑色金属工业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大中型技措、改造项目。
(9)其它部门和地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专业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具有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电计器调整、机械施工、结构制作与安装、工业筑炉等专业配套的综合施工能力。
5.企业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检验测试手段。
6.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
7.企业年总产值在8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专业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具有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机械施工等综合施工能力。
5.企业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检验测试手段。
6.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7.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小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不少于20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专业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四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中小型建设项目的部分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初级以上专业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万元以上。
各级冶金建筑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冶金建设各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治金建设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中小型建设项目的一般工程。
4.四级企业可承包6层以下、12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及高度35米以下的构筑物等。

二、特种专业施工企业
各级冶金建设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尾矿坝排渗、边坡处理、结构工程、防震加固等特种专业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掌握大型冶金建设项目特种专业的施工技术,具有12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20项以上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科技工作或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25%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5%以上。
4.企业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手段。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掌握中型冶金建设项目特种专业的施工技术,具有八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十项以上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科技工作或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5%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
4.企业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手段。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8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5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掌握一般小型冶金建设项目特种专业的施工技术,具有五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三项以上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科技工作或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有相应的质量检测手段。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50万元以上。
各级特种专业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大型冶金建设项目的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型冶金建设项目的特种专业工程及大型建设项目中技术较一般的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冶金建设项目的特种专业工程及中型建设项目中技术较一般的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有色金属工业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工业项目的主体施工(其中必须有一项有色金属工业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9%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初级以上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800万元以上。
5.企业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3千瓦以上;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专业配套的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仪表等手段,并具有年加工制作金属结构和非标准设备2000吨以上的能力。
6.企业年总产值在6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工业项目的主体施工(其中必须有一项有色金属工业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初级以上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3千瓦以上;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专业配套的施工机械和检测手段,具有钢结构及非标准设备制作500吨以上的能力。
6.企业年总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有色金属工程单项车间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3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80万元以上。
5.企业的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1.5千瓦以上;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检测手段。
6.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四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有色金属工业项目中某一简单工程和维修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企业具有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万元以上。
各级有色金属工业建设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种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厂,氧化铝厂,重金属联合企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和重金属加工厂,轻金属加工厂及其它有色金属工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有色金属矿山200万吨以下的采选厂,20万吨以下的氧化铝厂,3万吨以下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厂,3万吨以下的金属加工厂,2万吨以下的轻金属加工厂及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其它有色金属工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有色金属工业大中小型建设项目中某一车间的施工。
4.四级企业可承包有色金属工业项目中的简单工程和维修工程施工。

机械电子工业设备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机械电子工业设备安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2%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
4.具有能适应大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的各种技术装备、仪器、仪表和检测手段,能承担高、大、精、尖、复杂的机电设备、仪表安装,各种动力站和自动生产线的设备安装,并有制造和加工金属结构和非标准设备的能力。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8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4.具有能适应承担中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的各种技术装备、仪器、仪表和检测手段,能承担较大、较精、较尖端、较复杂的机电设备、仪表安装,各种动力站和自动生产线的安装,并有制造和加工金属结构和非标准设备的能力。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小型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助理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
4.具有能适应承担小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的各种技术装备、仪器、仪表和检测手段,有制造和加工金属结构与非标准钢设备的能力。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200万元以上。
各级机械电子工业设备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非标准钢结构制作与吊装。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型建设项目的各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非标准钢结构制作与吊装。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机械电子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化学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化学工业建设施工的企业分为化工建筑安装、化学矿山建筑安装两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化工建筑安装企业
各级化工建筑安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化工建筑安装施工经历,近15年独立承担过一个成套引进装置或两个以上大型化工建设项目的主体装置的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3.5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6.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组装及B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证书。
(2)安装2500千瓦以上大型压缩机组和透平机组的施工能力。
(3)吊装200吨以上大型设备,组装、安装高铬镍耐热合金钢、低温钢、低温铝合金、低合金钢、耐腐蚀不锈钢(包括含钼不锈钢)等高、中压设备及管道的施工能力。
(4)安装、调试11万伏以上变电所,安装、调校DCS集散型控制系统的施工能力。
(5)大型工业炉的安装、筑炉和大型建筑结构、设备、管道防腐的施工能力。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化工建筑安装施工经历,近10年独立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化工建设项目的主体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3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200万元以上。
6.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组装及C级锅炉安装资格证书。
(2)安装1000千瓦压缩机组和透平机组的施工能力。
(3)吊装120吨设备和组装、安装低温钢、低温铝合金、低合金钢、耐腐蚀不锈钢(包括含钼不锈钢)高、中压设备及管道的施工能力。
(4)安装、调试3.5万伏以上变电所,安装、调校各类自动仪表的施工能力。
(5)中型工业炉的安装、筑炉和一般防腐处理的施工能力。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化工建筑安装施工经历,近5年承担过小型化工建设项目的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2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300万元以上。
6.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组装及D级锅炉安装资格证书。
(2)一般机泵的安装。
(3)吊装40吨设备和承担中低压设备管道的施工能力。
(4)安装、调试6千伏以上变电所,一般电器仪表的安装、调校能力。
(5)一般防腐工程的施工。
各级化工建筑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引进大型联合化工、石油化工装置及各类化工、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小型化工、石油化工项目的建筑安装及500万美元以下引进化工、石油化工项目的建筑安装。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化工、石油化工项目的建筑安装,但不得承担引进装置(包括引进单机、合成氨及尿素、乙烯工程等)的建筑安装。

二、化学矿山建筑安装企业
各级化学矿山建筑安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化学矿山建筑安装的施工经历,近15年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化学矿山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3.5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6.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组装及B级以上的锅炉安装资格证书。
(2)有大型矿井的配套施工机具,竖井开拓成井平均月进尺30米以上,斜井开拓成井平均月进尺60米以上,平峒开拓成巷平均月进尺100米以上,露天矿年剥离量250万立方米以上及设备安装。
(3)安装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和一般电器、机泵的施工能力。
(4)承担100吨以上设备吊装和组装,安装中、低压设备及管道的施工能力。
(5)安装、调试11万伏以上变电所,安装、调校自动化仪表的施工能力。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化学矿山建筑安装的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化学矿山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3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200万元以上。
6.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组装及C级锅炉安装资格证书。
(2)有中型矿井的施工机具,竖井开拓成井平均月进尺20米以上,斜井开拓成井平均月进尺40米以上,平峒开拓成巷平均月进尺80米以上及设备安装。
(3)承担50吨以上设备吊装和低压设备及管道的施工能力。
(4)安装、调试3.5万伏变电所,安装、调校一般自动化仪表的施工能力。
(5)安装一般电器、机泵的施工能力。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化学矿山建筑安装的施工经历,近5年承担过小型化学矿山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2.5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300万元以上。
6.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类压力容器组装及D级锅炉安装资格证书。
(2)有一般矿井施工主要机具,斜井开拓成井平均月进尺25米以上,平峒开拓成巷平均月进尺50米以上及设备安装。
(3)承担20吨以上的设备吊装能力和低压设备、管道的施工能力。
(4)安装、调试6千伏变电所,一般仪表的安装、调校能力。
(5)具有安装一般电器、机泵的施工能力。
各级化学矿山建设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型矿井(露天)井下采、选联合矿山项目的工程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小型化学矿山项目工程的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化学矿山项目工程的施工。

石油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石油工业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下列工程项目中的两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1)大型石油化学工程或技术复杂的化工或炼油装置。
(2)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田地面建设工程。
(3)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装置工程。
(4)大型储油库工程,其中必须含有单座容积2万立方米以上的油罐或400立方米以上的球罐。
(5)大型输油、输气管道工程。
(6)以金属结构预制为主的施工企业,年钢材处理工作量为2500吨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技术工人工种齐全配套,铆工、钳工、焊工、无损检验人员等主要工种应能满足石油建设的施工要求。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5.具有适应石油建设施工需用的配套机械设备及检验测试手段;配备有能进行野外施工作业的拉运、吊装、焊接、检测等专用机具、装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8千瓦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下列工程项目中的两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1)中型石油化学工程或化工及炼油装置。
(2)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田地面建设工程。
(3)油气田气体处理装置。
(4)中型储油库或单座容积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油罐工程。
(5)油气管道集输工程。
(6)以金属结构预制为主的施工企业,年钢材处理工作量为1500吨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具有适应石油建设施工需用的配套机械设备及检验、测试手段,配备有能进行野外施工作业的拉运、吊装、焊接、检测等专用机具、装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6千瓦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小型石油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及检验测试手段,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4千瓦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200万元以上。
各级石油工业建设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国内各类石油建设工程施工。
2.二级企业除特别复杂的国内大型石油建设项目外,可以承包其它石油建设工程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石油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

石油化工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石油化工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18年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的经历,独立承担过成套引进装置或两个以上大中型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具有专业配套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和人员,配备齐全的理化、金相和无损检验手段,近三年承建的工程中获得过国家、省(部)级优质工程。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5千瓦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7.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安装及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资格证书,一定的钢结构和非标压力容器设备制造能力。
(2)安装3000千瓦以上大型透平压缩机机组和1.2万千瓦透平发电机机组的能力。
(3)一次吊装300吨以上大型设备的能力。
(4)安装铬钼、高铬镍热合金钢、不锈钢等特种材质高、中压设备及管道的能力。
(5)11万伏变电所设备安装调试能力,安装调校各类自动化仪表的能力。
(6)单座容积在2万立方米以上浮顶油罐和1000立方米以上球形罐的施工能力。
(7)B级以上锅炉安装能力。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的经历,独立承担过中型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一般装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
4.企业具有专业配套的质量监督、检测人员和理化及无损检验手段,近3年承建的工程中获得过省(市)级优质工程。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4千瓦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7.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资格证书。
(2)安装2000千瓦以上大型透平压缩机机组的能力。
(3)一次吊装200吨以上大型设备的施工能力。
(4)3.5万伏变电所设备安装、调试和一般自动化仪表的安装调校能力。
(5)单座容积在1万立方米以上油罐的施工能力。
(6)C级以上锅炉安装能力。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小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配备有质量监督、检测人员,具备主要检测手段。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6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3千瓦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7.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省(市)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安装资格证书。
(2)安装一般机泵的施工能力。
(3)一次吊装80吨以上的施工能力。
(4)中、低压工程的施工能力。
(5)6千伏变电所设备安装调试及一般电器、仪表的安装调校能力。
各级石油化工建设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国内外大型石油化工项目的施工、技措改造和各类装置的检修工程。
2.二级企业可承包除大型石油化工主要装置以外的各类装置和中小型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措改造和检修工程。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石油化工项目和中型项目辅助工程的施工及技措、检修工程。

核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核工业建设的施工企业分为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两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核工业建筑施工企业
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核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反应堆、扩散厂、核武器研制基地、核电站、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核工程中两项以上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完善的核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具有与核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完善的测试检验手段。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核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核工程中两项以上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8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较完善的核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具有与核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比较完善的试验检测系统。
各级核工业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反应堆、核电站、扩散厂、核武器研制基地、核科研、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各类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核工业建筑施工三、四级企业执行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三、四级企业资质标准及营业范围。

二、核工业设备安装企业
各级核工业设备安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核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建设项目施工,有反应堆、核电站、扩散厂、核科研、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核工程安装施工经历,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核级标准设备安装能力和资格。
7.企业有可靠的核工业安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有与核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有完善的焊接和检测试验室。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核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有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核工业设备安装施工经历,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一、二类压力容器制作和安装许可证。
7.企业有完善的核工业安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有与核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系统。
三级企业
执行通用工业与民用设备安装三级企业的资质标准。
各级核工业设备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反应堆、核电站、扩散厂、核科研、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各类核工程建设项目的安装工程。
2.二级企业可承包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核工程项目的安装工程。
3.三级企业可承包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电气、通风、采暖、给排水及普通设备的安装工程。

火电及送变电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火电及送变电建设施工的企业分为火电建筑、火电设备安装、火电建筑安装、送变电工程四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火电建筑施工企业
各级火电建筑(包括烟囱、水塔、预应力混凝土管道专业)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火电厂建筑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机组单项主体建筑工程,或单机容量20万千瓦(或2台10万千瓦)机组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的施工;或高度为210米以上烟囱6座,淋水面积为3500平方米以上双曲线冷却水塔12座的施工;
或三个火电厂管道工程,直径为1.8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累计超过2500节(10公里)的制管、安装,其中直径为2.6米以上的500节(2公里),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建设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5.企业有承担单机容量为10~20万千瓦机组主厂房施工的机械设备,或有烟囱、水塔成套专用施工设备,或有各种管径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的专用制管及安装设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4千瓦以上。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职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人员及技术检测手段和安全防护设施。
7.年总产值在3500万元以上。
8.具有编制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以上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的能力;或具有年完成240米烟囱、淋水面积为4500平方米双曲线冷却水塔各2座的能力;或具有年完成1.8米以上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2500节(10公里)的制管、安装能力,其中2.6米以上直径的管道1000节(4公里)。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火电厂建筑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单项主体建筑工程;或单机容量10万千瓦(或4台5万千瓦)机组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的施工;或高度为180米以上烟囱5座、淋水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双曲线冷却水塔10座的施工;或三个火电厂管道工程,直径为1.8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累计超过2000节(8公里)的制管、安装,其中直径为2.2米以上的500节(2公里),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建设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5.企业有承担单机容量为5~10万千瓦机组主厂房施工的机械设备,或有烟囱、水塔成套专用施工设备,或有2.2米管径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的专用制管及安装设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3.5千瓦以上。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职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人员及技术检测手段和安全防护设施。
7.年总产值在2500万元以上。
8.具有编制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以上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的能力;或具有年完成210米烟囱、淋水面积为3500平方米双曲线冷却水塔各2座的能力;或具有年完成1.8米以上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2500节(10公里)的制管、安装能力,其中2.2米以上直径的管道1000节(4公里)。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火电厂建筑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机组单项主体建筑工程;或单机容量5万千瓦机组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的施工;或高度为150米以上烟囱4座、淋水面积为2500平方米以上双曲线冷却水塔3座的施工;或三个火电厂管道工程,直径为1.6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累计达1500节(6公里)的制管、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建设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的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助理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6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5.企业有承担单机容量为5万千瓦机组主厂房施工的机械设备;或有烟囱、水塔成套专用施工设备;或有1.8米管径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的专用制管及安装设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3千瓦以上。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职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人员及技术检测手段和安全防护设施。
7.年总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
8.具有编制单机容量10万千瓦(含12.5万千瓦)机组以上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的能力;或具有年完成180米烟囱、淋水面积为3000平方米双曲线冷却水塔各2座的能力;或具有年完成1.8米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2000节(8公里)的制管
、安装能力。
各级火电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种类型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核电站常规岛与辅助生产建筑工程;烟囱、水塔专业可承包各种类型烟囱、水塔的施工;预应力混凝土管道专业可承包各种类型混凝土管道的制管、安装工程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烟囱、水塔专业可承包210米及以下高度的烟囱、3500平方米及以下淋水面积水塔的施工;预应力混凝土管道专业可承包2.2米及以下管径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的制管、安装工程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单机容量10万千瓦(含12.5万千瓦)及以下机组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烟囱、水塔专业可承包100米及以下高度的烟囱、3000平方米及以下淋水面积水塔的施工;预应力混凝土管道专业可承包1.8米及以下管径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的制管、安装工程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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