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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0:25:11  浏览:82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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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1999]40号




关于执行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

最近,一些新闻机构进行了许多有关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的报道,各地方政府及环境保护局对此十分关注,并向我局了解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机关和权限,在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中已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均明确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998年国务院批复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三定”方案中,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标准,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由法定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法定机关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我国现行的国家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下列标准构成:

1、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

2、车用汽油机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2-93)

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3-93)

4、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4-93)

5、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5-93)

6、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6-93)

7、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7-93)

以上标准均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为进一步控制汽车对环境的污染,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我局目前正在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并在制定重型柴油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新标准出台生效前,现行的各项国家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有效。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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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

铁道部


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
铁道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金额由一千五百元提高到两万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铁道部客运规章汇编4—1—2页“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5条“一千五百元”改为“两万元”。
二、旅客意外伤害事故凡1992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发生的,均接新标准赔偿。
三、对发生的旅客意外伤害事故,车站应本着对旅客负责的精神,尽快将受伤旅客送医院救治,不得推诿拖延,贻误救治时机。处理事故应本着积极主动,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办理赔偿,使旅客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1992年6月5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03年5月22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郑建国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草案),同意财政厅厅长郑建国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不断深化改革,严格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管理,对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要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跟踪监督、督促落实。省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就整改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省财政经济整体运行良好。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给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一定要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坚持一手抓好“非典”防治这件大事,一手抓紧经济发展这个中心。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要切实保证重点支出,确保防治“非典”的资金需要,确保城市、农村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农村税费等各项改革,努力促进科技、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及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坚定不移地实现全年财政预算的目标任务。